【求包養陳以鳳】“以德以法”:孔子“為政在人”思惟再解讀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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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以德以法”:孔子“為政在人”思惟再解讀

作者:陳以鳳(孔子研討院副研討員)

來源:《武陵學刊》2023年第2期

 

思惟對中國傳統政治產生了深遠影響。但是對于“為政在人”的認識,卻是人言人殊。多數人認為孔子斯言是主張“人治”,排擠“法治”,強調最高統治者的“一人之治”,是中國傳統君主專制的思惟本源。孔子何故在當時提出“為政在人”?果真是強調“人治”嗎?在建設法治社會的明天能否仍有借鑒意義?對這些問題,學界缺少追根究底之論,還有待抉疑祛惑,今考諸相關資料再進行多維審思論析。不當之處,敬請方家斧正。

 

一、重視人事:“為政在人”與“災妖不勝善政”

 

“為政在人”之提出,源于魯哀公問政。《中庸》曰:

 

哀公問政。子曰:“文武之政,布在方策。其人存,則其政舉;其人亡,則其政息。人性敏政,隧道敏樹。夫政也者,蒲盧也。故為政在人,取人以身,包養俱樂部修身以道,修道以仁。”

 

孔子關于“為政在人”的論述看似是對哀公問政脫口而出的答覆,實則是他沉思熟慮的認識,這一認識與當時的社會佈景親密相關。孔子生涯的時代是人文主義思潮勃興的中國社會年夜變革時代,在包養留言板這一時代佈景下,認識到人在社會中的主要意義亦是年夜勢所趨。

 

中國人文主義思潮勃興最早可追溯至周初。《禮記·表記》載:“夏道尊命,事鬼敬神而遠之……殷人尊神,率平易近以事神,先鬼而后禮。”夏人篤信天命,殷人奉鬼神為至尊。至西周初年,武王伐紂代商,素居西土的“小邦周”取代“年夜邑商”一躍而成為全國共主,這一政治變動引發了周人對天命的思慮,并悟出了“天命靡常”的事理,對夏、商、周之天命選擇、政權更替作了本身的解釋:“有夏服天命,惟有歷年……惟不敬厥德,乃早墜厥命……有殷受天命,惟有歷年……惟不敬厥德,乃早墜厥命。今王嗣受厥命。”(《尚書·召誥》)夏、殷分別在很長時間蒙受了天主所賜予的天命,但是由于本身的德性不夠,最終又喪掉天命。“今予發,惟恭行天之罰。”(《牧誓》)現在恰是天命周武王姬發伐商,懲罰紂王,現在我周王開始蒙受上天賜予的年夜命。在解釋天命轉移的過程中,周人引進了“德”這一原因。《蔡仲之命》云:“皇天無親,惟德是輔。”意謂天命雖由神的意志決定,但做出決定的依據卻在于為政者的德。“王其德之用,祈天永命。”“欲王以小平易近,受天永命。”(《召誥》)這兩句是周公對成王的教誨,他希冀成王修德保平易近,永長期包養受天命。以包養dcard上所述皆體現了周人關于天命的新認識,周王的權力雖受于天,但終究是人修德而得之,蘊含著“人”才是影響天命的決定性原因的意涵。在這種觀念的主導下,周人逐漸改變殷人祭奠鬼神的文明傳統,不再自覺崇信天命、鬼神,而是“尊禮尚施,事鬼敬神而遠之,近人而忠焉”(《禮記·表記》)。《尚書·泰誓上》云:“惟六合萬物怙恃,惟人萬物之靈。”這表白人的位置與價值在西周時期已經獲得了確定和贊頌。是以,周初對天和天命的宗教崇奉中,已經躍動著人文精力,萌發了“人為貴”的思惟。人們開包養網站始將關注的眼光從天上轉移到人間,從此岸世界轉向了彼岸世界,更多重視人本身的感化,人的自我意識開始覺醒。

 

到西周末年,周室衰陵、王綱解紐、禮壞樂崩。隨著社會變革的深刻,傳統的價值觀念和行為規范遭到激烈沖擊,人們對“天命”“神”與人的關系有了更感性的認識,正如鄭國子產所說:“天道包養價格ptt遠,人性邇,非所及也,何故知之?”(《左傳·昭公十八年》)虢國史官史嚚說:“國將興,聽于平易近;將亡,聽于神。神,聰明正派而壹者也,依人而行。”(《莊公三十二年》)這充足說明傳統的天命觀雖包養網推薦然依舊占據統治位置,其對鬼神的科學并未完整打破,可是有識之士已經認識到“人”“平易近”的主要性,中國的“品德的人文精力”經歷著“第二波”的覺醒與躍動。

 

孔子處身于中國“第二波”人文精力的躍動中,他“憲章文武”,順應當時蓬勃興起的人文思潮,繼承了周代重人重德的思惟,進一個步驟發展倡揚之,將探討與追尋的眼光鎖定在“人”上,凸顯人本身的主體位置,矗立人的品德主體性,并成為“第二波”人文精力躍動的核心分子。他“不語怪力亂神”,將鬼神和人事進行明確區分,積極引導人們把關注點聚焦于人事上。《論語·先進》記載,子路問孔子事鬼神的問題,孔子答覆:“未能事人,焉能事鬼?”子路又問逝世,孔子說:“未知生,焉知逝世?”孔子認為人的工作比鬼神的工作更主要,需以人事為重。當他的學生樊遲問什么是“知”(智)時,孔子答覆:“務平易近之義,敬鬼神而遠之,可謂知矣。”(《雍也》)孔子主張專注于國民現實的生涯,對鬼神敬而遠之。

 

《孔子家語·五儀解》中記載了魯哀公與孔子關于“天命”與“人力”的討論。魯哀公問于孔子曰:“夫國家之生死禍福,信有天命,非唯人也?”孔子對曰:“生死禍福皆己罷了,天災地妖不克不及加也。”孔子認為國家的生包養甜心死禍福并非天命所定,而是由人來主宰的。他說:

 

昔者殷王帝辛之世,有雀生年夜鳥于城隅焉,占之,曰:“凡以小生年夜,則國家必王而名必昌。”于是帝辛介雀之德,不修國政,亢暴無極,朝臣莫救,外寇甚至,殷國以亡。此即以己逆天時,詭福反為禍者也。又其先世殷王太戊之時,道缺法圮,乃至夭蘗。桑榖谷于朝,七日年夜拱,占之者曰:“桑榖野木而分歧生朝,意者國亡乎!”太戊恐駭,側身修行,思先王之政,明養平易近之道。三年之后,遠方慕義,重譯至者,十有六國。此即以己逆天時,得禍為福者也。

 

孔子以殷王帝辛和太戊為例,說明國家的生死禍福與國君本身的作為親密相系,變態異象并不克不及改變國家命運,要以“側身修養,思先王之政,明養平易近之道”變禍為福。最后孔子總結道:“災妖不勝善政,寤夢不勝善行,能知此者,至治之極也。”這些話在當時無疑是振聾發聵的,災異妖孽不克不及勝過清明的政治,欠好的夢兆亦不克不及勝過傑出的操行,為政者須思善政,靠人之感化達致“至治之極”,其實質就是強調人的主觀能動性,闡明為政的焦點在“人”,“災妖不勝善政”與“為政在人”的思惟宗旨是高度分歧的。

 

《孔子家語·賢君》中還記載了這樣一則故事:魯哀公問孔子:“寡人聞忘之甚者,徙而忘其妻,有諸?”世上能否有搬場時居然忘記帶走本身老婆這樣忘記的人?孔子說:“此猶未甚者也,甚者乃忘其身。”并舉例說:“昔者夏桀貴為皇帝,富有四海,忘其圣祖包養一個月價錢之道,壞其典法,廢其世祀,荒于淫樂,耽湎于酒;佞臣諂諛,窺導其心;忠士折口,逃罪不言。全國誅桀而有其國,此謂忘其身之甚矣。”孔子認為忘記本身才是最嚴重的,事實上他是就“忘記”而談政治,借夏桀的故事告誡魯哀公勿忘圣祖之道,勿忘本身的責任,強調為政者個人在國家政治中的主要感化。

 

“昔者禹以夏王,桀以夏亡;湯以殷王,紂以殷亡。”(《說苑·尊賢》)孔子包養價格ptt在歷史更替中根究到了國家興亡的主導原因:人。故而,當魯哀公向孔子詢問為政之道時,孔子答道:“文武之政,布在方策。其人存,則其政舉;其人亡,則其政息。”概言之,即“人存政舉,人亡政息”,這是孔子在反思歷史、觀照現實、洞察天人關系基礎上凝練的政管理念。基于這一理念,他進一個步驟構成了系統的“為政在人”思惟,倡導統治者修身以道,仁愛蒼生,盼望“惡人為邦”“勝殘往殺”(《論語·子路》)。

 

世界之主宰由神到人,由敬事鬼神到重視人事,這是三代時期人類主體意識慢慢覺醒的過程。根據卡爾·雅斯貝斯的見解,在孔子生涯的軸心期,“我們同最深入的歷史分界線相遇,我們明天所清楚的人開始出現”。孔子既是覺醒者,也是實踐者,更是從以神為本向以人為本包養網dcard文明轉向的推動者,他對實現神人關系的嚴重轉向發揮了主要感化,奠基了中華文明的人本主義傳統。

 

二、“人”之多重內涵:“為政在人”與“正人以人治人”

 

孔子提出“為政在人”,除了受當時人文思潮的影響外,其實還需從什么是政治談起。《左傳·隱公十一年》云:“政以治平易近。”政治即治理平易近眾。孫中山師長教師繼承了這一思惟,并作了詮釋:“政就是眾人的事,治就是治理,治理眾人的事即是政治。”政治與眾人親密相關,而治理眾人之事的仍然是人。人是社會活動的主體,各項治理軌制、法令政令皆由人制訂、由人維護、由人執行,其實施後果還受制于人的品質、才能與愛好。沒有治理軌制、法令政令,人可以依據現實需求來制訂;而假如沒有人,再好的軌制也只是一紙空文,無法發揮其感化。故人才是國家政治生涯的關鍵要素,是政治之本。包養價格ptt是以,孔子的“為政在人”其實是基于政治的本質而言的。

 

孔子談“政”,說:“人性敏政,隧道敏樹。夫政者,蒲盧也。”朱熹注曰:“以人立政,猶以地種樹,其成速矣,而蒲葦又易生之物,其成尤速也。言人存政舉,其易這般。”朱子的注解使孔子的話更清楚易懂。孔子以長得快的“蒲盧”比方為政,并與隧道相較,指出人之道就是將政事盡快落實,地之道是讓樹木盡快成材,由此闡明為政與人的親密關系。

 

對于“為政在人”四甜心寶貝包養網字,漢代鄭玄注曰:“在于得賢人也。”唐孔穎達疏曰:“故為政在人,言君積德政,則平易近從之。故欲為善政者,在于得賢人也。”鄭注與孔疏都以“得賢人”詮解其奧義。循二人思緒,“為政在人”起首關涉著誰得賢人的問題,當然也就是孔疏中的“君”。職是之故,鄭玄、孔穎達視域下的“為政在人”,“人”包含了為政之人(現代君主)、所任用的賢人兩類。由此可知,孔子強調為政本質上在于“人”這一焦點要素,但所言的人并不僅僅局限于最高統治者,還觸及所選用的各級官員。這般,“取人以身,修身以道,修道以仁”就不難懂得了,即:國家政治的好壞在于人,為政者既要選拔任用賢人,還要以身作則,以品德修身。孔穎達總結曰:“哀公問政于孔子,孔子答以為政之道,在于取人修身。”概言之,孔子的“為政在人”思惟既強調了為政者的個人修養,又凸起了選人用人的主要性。子曰:“仁者,人也,親親為年夜;義者,宜也,尊賢為年夜。”(《中庸》)即一方面,在家庭倫理領域教人以孝悌仁愛之道;另一方面,在政治事務領域強調以尊賢、親賢為年夜、為先、為急。

 

孔子還提出了“正人以人治人”的理念,這是對“為政在人”的主要補充。《中庸》曰:

 

道不遠人。人之為道而遠人,不成以為道。《詩》云:“伐柯伐柯,其則不遠。”執柯以伐柯,睨而視之,猶以為遠。故正人以人治人,改而止。

 

孔子援用《詩經》里的話,借伐柯來闡明為政不成一概而論,搞一刀切,強調正人為政需求因人制宜,根據分歧的人采取分歧的管理辦法。朱熹注曰:

 

若以人治人,則所以為人之道,各在當人之身,初無彼此之別。故正人之台灣包養治人也,即還治其人之身,還治其人之身。其人能改,即止包養網dcard不治。蓋責之以其所能知能行,非欲其遠人以為道也。

 

朱子對孔子“道不遠人”“以人治人”的詮釋可謂精到深刻,但是此中的“即還治其人之身,還治其人之身”一句,多被眾人誤解為以對方的方式反過來對付對方。現已有學者對此進行了辨析解讀,指出:“正人以人治人,就是要以被管理者的‘所能知能’為基礎,依照他們本身的法則來管理他們,而不克不及一味地依照管理者本身的法則來強推。”此論基于文獻而發,具有說服力。換言之,“以眼還眼,還治其人之身”,強調的是管理之道不克不及脫離被管理者的現實,要結合實際,用他們所能接收的方式進行管理。由此可見,孔子所主張的“以人治人”并非簡單地指統治者管理國民,他還關注到了處于被管理者地位上的“人”,凸顯的仍舊是“人”的特別主要性,強調為政者必須重視為政的對象即廣年夜蒼生,用符合蒼生實際之道來管理蒼生。

 

“正人以人治人”強調重視被治理者,亦是孔子平易近本思惟的主要特征。《論語·堯曰》記載孔子所重者:“平易近、食、喪、祭。”平易近居首位。他主張暴政愛平易近,反對虐平易近虐政,強烈批評那些不考慮蒼生生涯而橫征暴斂的人,謂“苛政猛于虎也”(《禮記·檀弓下》)。《論語·子路》載:“子適衛,冉有仆。子曰:‘庶矣哉!’冉有曰:‘既庶矣。又何加焉?’曰:‘富之。’曰:‘既富矣,又何加焉?’曰:‘教之。’”可見孔子主張順應平易近性、寬平易近、富平易近、裕平易近,盼望為政者從蒼生實際出發,使其生涯富饒、繁衍不息、洗澡于德禮教化之下。《孔子家語·進官》載:“故君上者,平易近之儀也;有司執政者,平易近之表也……故儀不正則平易近掉,表不端則蒼生亂。”“正人蒞平易近,不成以不知平易近之性而達諸平易近之情。既知其性,又習其情,然后平易近乃從命矣。”在此,孔子特別強調,為政仕進者除了修己正身,給蒼生起榜樣感化外,還必須知平易近性、習平易近情、順民氣,使蒼生心悅誠服,這般才幹使政令暢通,孔子的平易近本思惟內含著濃濃的愛平易近親平易近意蘊。這一思惟在出土文獻中亦獲得了印證。上海博物館躲戰國楚竹書《平易近之怙恃》中記載了孔子的言論,他深刻闡發了為政者若何為“平易近之怙恃”,請求為政者“必達于禮樂之原”,“四方又敗,必先知之”,即必須通曉禮樂的根源,任何處所發生了禍患,必須本身起首了解;主張奉行禮樂教化,把平易近眾的安危時刻放在心上,對待平易近眾,好像怙恃對待後代一樣。這與“正人以人治人”也有著內在分歧性,充足說明愛平易近如子、體察平易近情是孔子的一貫主張,被治理者亦是其為政關注的重點對象。

 

故而,孔子提出的“為政在人”,意在強調人是為政的第一要素,此中的“人”不僅涵括最高統治者、各級選任官員,還觸及被管理者,并進而請求廣年夜為政者修身正己、選賢任能、造福蒼生。

 

三、修身與選賢:“為政在人”之焦點要旨

 

孔子曰:“故為政在人,取人以身,修身以道,修道以仁。”孔子不僅提出為政在人,還精煉地闡釋了為政在人的內在請求,即甜心花園修身與取人。因為只要由具備傑出德性的人來制訂軌制、實施法則、任用賢才,才幹達到政舉平易近安的幻想境界。

 

其一,“為政在人”內在請求廣年夜為政者修身以道。“政者,正包養站長也。”(《論語·顏淵》)“人性,政為年夜。夫政者,正也。”(《孔子家語·年夜婚解》)孔子反復以“正”釋“政”,而“正”字本意是規矩。在孔子心中,政治能否勝利與為政者能否規矩有莫年夜關系,因為“正人之德風,君子之德草,草上之風,必偃”(《論語·顏淵》),“君為正,則蒼生從而正矣。君之所為,蒼生之所從”(《孔子家語·年夜婚解》)。為政者是社會的風向標,是眾人效仿的對象,故而各級為政者起首必須規矩操行、作出榜樣,這般方能“風行草偃”,導習世風,引領全國。子曰:“為政以德,譬如北辰,居其所而眾星共之。”(《論語·為政》)此中的“為政以德”并不是泛指以品德管理國家,而是指為政者以本身的品德行為為平易近眾作示范、作榜樣,使平易近眾天然歸附,好像眾星環繞北極星一樣。當季康子問孔子怎樣為政時,孔子說:“政者,正也。子帥以正,孰敢不正?”(《顏淵》)假如為政者帶頭規矩本身,別人天然會規矩。《子路》載:“茍正其身矣,于從政乎何有?不克不及正其身,如君子何?”“其身正,不令而行;其身不正,雖令不從。”孔子反復強調君子先正己,為政者只要強化本身修養,規矩操行,其政令才幹在老蒼生那里奉行。從這種意義上說,社會規范之正,政令之行,關鍵在于為政者的修身正己;修身正己是為政者不成或缺的,無包養平台此則無以服眾、不配為政仕進。誠如陳來師長教師所說:“在孔子這里,政治的本質不再被懂得成君子,而是正己,正己就是起首要作榜樣。”

 

針對子路若何做正人的問題,孔子答曰:“修己以敬。”“包養網推薦修己以安人。”“修己以安蒼生。”(《論語·憲問》)。孔子心中的正人是有德有包養dcard位者,其實也就是及格的為政者。孔子的答覆實則闡明了修身與從政的關系。他所主張的修身不僅是為了潔身自好,更是為了盡力使本身成為“道”的承擔者、“仁”的集中體現者,以品德榜樣的方法發揮安人、安蒼生的感化,為此,為政者個人的修身由此也上升到國家政治層面。一如學者所論:“孔子把為政之德的著眼點和重心放在了規范和約束為政者的德性上,盼望為政者通過本身的美德和氣行影響平易近眾,進步平易近眾的品德境界,增強平易近眾的政治認同感,進而促進社會和諧有序。”這恰是由孔子發其嚆矢,此后儒家一向強調修身的緣由地點。所謂“自皇帝以致于庶人,壹是皆以修身為本”(《年夜學》),“知所以修身,則知所以治人;知所以治人,則知所以治全國國家矣”(《中庸》),“禮及身而行修,義及國而政明”(《荀子·致士》),皆從分歧角度闡發了修身之主要性,將修身視作為政者治國理政的起點、培養為政之德的不貳法門。修身是為政之基,由修身而至全國平,亦可以說是儒家政治思惟的主要進路與特點地點。

 

其二,“為政在人”內在請求廣年夜為政者選賢舉能。人是生產力中最活躍的原因,其實踐活動直接推動和影響著社會歷史的發展。全國之年夜,萬平易近之眾,為政者再博學多能,也無法八面玲瓏,故而必須湊集各行各業德才兼備之人,方能治國平全國。一言以蔽之,國以才立,政以才治。孔子自己對人才問題亦有很深見地,曾結合三代歷史進行評述:“舜有臣五人而全國治。武王曰:‘予有亂臣十人。’”(《論語·泰伯》)舜帝使全國年夜治是因為獲得五位賢臣的輔佐,而武王能管理全國是因為有十位能臣,是以孔子說:“才難,不其然乎?唐虞之際,于斯為盛。有婦人焉,九人罷了。”(同上)孔子重視人才,更深知人才難得。在他看來,一個國家管理得好欠好,關鍵在于有沒有人才。故而魯哀公問政,孔子答曰:“政在選臣。”(《史記·孔子世家》)可謂一語中的。畢竟完美的軌制、政令、法令,必須由賢臣包養心得來奉包養管道行,這樣才幹在社會中發揮感化。《論語·子路》記載孔後輩子仲弓為季氏宰,問孔子若何為政,子曰:“先有司,赦小過,舉賢才。”在孔子看來,“舉賢才”是施政的主要條件和內容。無論是季氏這樣的卿年夜夫,還是諸侯、皇帝,其管理邑、國與全國,都應重視選用賢能。在選人用人中,他又特別強調分清“直”與“枉”。《論語·為政》載:“哀公問曰:‘何為則平易近服?’孔子對曰:‘舉直錯諸枉,則平易近服;舉枉錯諸直,則平易近不服。’”這里所說的“直”即為有德賢才,而“枉”則為邪佞君子。進賢退佞,國民擁戴;進佞退賢,國民反對,故需求“舉直錯諸枉”,這集中反應了孔子用賢則治的思惟。

 

有道之君用賢而使國家強盛,即使是無道之君用賢也有主要意義,如被孔子批為無道的衛靈公,其國沒有敗亡的緣由即在于他有“仲叔圉治賓客,祝鮀治宗廟,王孫賈治軍旅”(《論語·憲問》)。衛靈公雖無道,但所任者各當其才,足以保其國。《孔子家語·賢君》篇也記載了孔子對衛靈公的評價。哀公問孔子:“當今之君,孰為最賢?”孔子答道:“丘未之見也,抑有衛靈公乎?”這與《論語·憲問》中批評衛靈公“私人之際”的無道相反,孔子推許衛靈公于“朝廷行事”,尊賢重賢,對令郎渠牟、林國、慶足、史猷等人皆知人善任。孔子對衛靈公的辯證認識,足見他高度重視選人用人問題,選包養條件賢用賢也是其“為政在人”思惟的焦點要義之一。

 

又《孝經·諫諍章》載孔子云:“昔者,皇帝有爭臣七人,雖無道,不掉其全國;諸侯有爭臣五人,雖無道,不掉其國;年夜夫有爭臣三人,雖無道,不掉其家;士有爭友,則身不離于令名;父有爭子,則身不陷于不義。”此處孔子闡述了諫議諍臣的主要性。事實上,諍臣恰是賢才的一類。在孔子看來,賢才對于為政者的主要感化,不僅僅是出謀劃策、共商政事,更主要的是監督檢察,及時勸諫,避免為政者出現嚴重掉誤。

 

孔子高度重視人在政治中的感化,能否是“人治”?今朝學界對于“人治”進行了梳理溯源,指出其起首是政治學上的概念,由古希臘思惟家亞里士多德在《政治學》中提出,甜心寶貝包養網意指一人之治。而通過上述論析,我們可知孔子“為政在人”思惟觸及面很是廣泛,不僅包括著從最高統治者到各級為政者的修身與選賢用能問題,還包括著被治理者的問題,顯然不是東方政治學上的人治,更非靠個人意志、國家強權把持一切人的最高統治者的“一人之治”。相較而言,它遠比東方人管理論的內涵更豐富。

 

當然,不成否認的是,孔子所主張的為政在人、以人治人具有幻想化的一面。他希冀通過廣年夜為政者修身尚德,運用品德教化的氣力,淳化風俗,實現全國年夜治。這般,各級為政者品德教化和人格示范的意義則舉足輕重,并使得政治之實施過分依賴于為政者的品格才幹。

 

四、“以德以法”:孔子的為政方略

 

孔子的“為政在人”,除強調人的主要感化外,還內含著人若何治國為政的問題。《孔子家語·執轡》篇記載閔子騫為費宰,問政于孔子,子曰:“以德以法。”孔子開門見山地指出治國須德法相協。“以德以法”亦可謂孔子為政方略的最精辟論述。

 

長期以來,受儒家重視品德教化的影響,人們多認為孔子僅強調德治,完整摒棄法與刑。從孔子提出的“以德以法”為政理念上看,這顯然是誤解。揆諸文獻記載,我們可以看到孔子屢次提到法與刑,很是重視二者的感化,認為它們是治國安邦不成或缺的東西。

 

起首,孔子主張治國必須有法,德法并重。孔子確定法的主要性,指出“棄法是無以為國家也”(《年夜戴禮記·四代》),闡明法在國家管理中有舉足輕重的位置。當然這里所謂的法,更側重于禮法之義,與明天的法制、法令既有聯系又有區別。《孔子家語·執轡》篇記載了孔子與閔子騫師生間的對話,孔子屢次提到法,其對法的重視可見一斑。如孔子說:“夫德法者,御平易近之具。”“治國而無德法,則平易近無修,平易近無修則困惑掉道……故曰德法者,御平易近之本。”(《孔子家語·執轡》)他反復強調德法的主要意義,將法與德相提并論,視其為治國的最基礎,缺一不成,否則蒼生就會無所遵守,從而困惑不定、喪掉道義,乃至全國混亂。孔子又以惡名昭彰的桀紂為例,說明依法治國、德性全國之主要性:“古人言惡者,必比之于桀紂,其故何也?其法不聽,其德不厚,故平易近惡其殘虐,莫不吁嗟,旦夕祝之,升聞于天。”(同上)桀紂有法不依,德政不深,故而蒼生仇恨他們的殘酷殘暴,怨聲載道。孔子還描繪了幻想的治國藍圖:“善御平易近,壹其德法,正其百官,以均齊平易近力,和安民氣,故令不再而平易近順從,刑不消而全國治。”(同上)此中,統一德政和禮法是治國的主要內容,并希冀法則不重復申告而蒼生本身服從、刑罰不需實施而全國治。

 

其次,孔子認為刑可防奸宄,是治國之必備。所謂“圣人之治化也,必刑政相參焉”(《孔子家語·刑政》),孔子主張管理國家、教化蒼生,必須輔以刑罰,德政與刑罰相輔相成、彼此參照。如《尚書·舜典》所載,帝舜一方面讓契作司徒,“敬敷五教,在寬”;另一方面命皋陶治理“五刑”,以對付“蠻夷猾夏,寇賊奸宄”。在《孔子家語·五刑解》中,孔子專門探討了五刑問題:“刑罰之所以生,各有源焉”,“刑罰之源,生于嗜欲不節”,即刑罰產生是為了把持人們無所節制的嗜欲,如奸邪、盜竊、不孝怙恃、不忠君、相陵斗變、男女淫亂等。在治國為政上,雖然必須設刑罰,但孔子更主張先以德化平易近,以禮齊之,以政導之,“太上以德教平易近,而以禮齊之;其次以政焉導平易近,以刑禁之,刑不刑也。化之弗變,導之弗從,傷義以敗俗,于是乎用刑矣”(《孔子家語·刑政》)。德、禮、政循序并用,刑罰作為最后一道防線,適用于愚頑包養金額不化、不遵從禮法政令、損害道義、敗壞風俗的人。孔子還對刑罰之實施作了詳細闡釋:包養價格“顓五刑必即天倫。行刑罰則輕無赦。刑,侀也;侀,成也,壹成而不成更,故正人盡心焉。”(同上)專用五刑必須符合天道,即便是罪惡輕微也不克不及隨意赦宥。正人處理刑罰案件必須盡心盡責,因為刑罰一旦實施則無法更改。審理五刑案件,必須多方考慮,窮究案情,審慎處理,即所謂:“凡聽五刑之訟,必原父子之情,立君臣之義,以權之;意論輕重之序,慎測淺深之量,以別之;悉其聰明,正其忠愛,以盡之。”(同上)孔子還特別強調刑罰之“中”,說:“名不正,則言不順;言不順,則事不成;事不成,則禮樂不興;禮樂不興,則刑罰不中;刑罰不中,則平易近無所措手足。”(《論語·子路》)宋代邢昺釋曰:“刑罰枉濫,則平易近蹐地局天,動罹刑網,故無所措其手足也。”刑罰中否直接關系到平易近眾生涯,如刑罰不中,“則平易近無所措手足”,老蒼生就不知所從,好像不知何處放置手足一樣難過拮據。由此而論,為政治國,刑罰之中就顯得尤為主要。

 

再次,孔子于司法量刑深有見地,影響著后世司法原則的確立。《孔子家語·刑政》記載了孔子對各類案件的深刻論析:“有指無簡,則不聽也;附從輕,赦從重;疑獄則泛與眾共之,疑則赦之,皆以小年夜之比成也。”意思是說,對于斧正有作案動機,但無作案事實的,不應判刑;量刑時依據從輕的原則,赦宥時依據從重的原則;對于有疑點的案件,則要廣泛與眾人商議,配合審理,大師都持存疑態度時,則應該先赦宥,這種“疑則赦之”的觀點,與現代法治國家廣泛采用的“疑罪從無”司法原則若合符節。我國《刑事訴訟法》第二百條第(三)項規定:證據缺乏,不克不及認定原告人有罪的,應當作出證據缺乏、指控罪名不克不及成立的無罪判決。這是對疑罪從無原則的典範歸納綜合。“疑罪從無”在必定水平上能避免冤包養網站案錯案,是對原告人權利的保護,體現了法治社會中尊敬人權、關注人權的審慎態度。而早在2500多年前,孔子提出“疑則赦之”的觀點無疑閃耀著中國前人以人為本思惟的政治聰明之光。

 

凡上所述,足可見孔子對法與刑在為政中的主要感化的透徹認識,孔子并非排擠刑罰。他對鄭國子年夜叔“興徒兵以攻萑苻之盜,盡殺之”的做法也是贊同的,并評論說:“政寬則平易近慢,慢則糾之以猛。猛則平易近殘,殘則施之以寬。寬以濟猛,猛以濟寬,政是以和。”(《左傳·昭公二十年》)闡發了為政德刑相輔、寬猛相濟的真諦。

 

孔子所尋求的是品德教化下全國“無訟”“制五刑而不消”的“至治”境界,彰顯了儒家以品德為重心的治國理念。《論語·為政》載:“子曰:‘道之以政,齊之以刑,平易近免而無恥;道之以德,齊之以禮,有恥且格。’”相較于“政”“刑”,孔子更推重“德”“禮”。故而,這句話其實也是孔子“德主刑輔”政治思惟的主要體現。所謂“人能弘道,非道弘人”(《衛靈公》)。不成否認的是,無論是“德”“禮”還是“法”“刑”,都離不開人的參與,離不開人的實施,這從側面也說明“為政在人”內涵的綜合性。

 包養意思

結語

 

綜上所述,在人文主義思潮勃興的年齡之際,孔子感性審視“天命”與“人”的關系,提出了“為政在人”的思惟。他強調人在政治生涯中的主要感化,認為人是社會最最基礎的存在、最具決定性的氣力,社會次序終究也是人的次序、人的關系,故而必須重視發掘人在為政中的主觀能動性。孔子主張為政者要先立仁于己,博施濟眾,廣聚賢才,“道之以德”“齊之以禮”,以刑防奸,實現社會的良治久安。“正人以人治人”進一個步驟補充、拓展包養故事了“為政在人”的思惟,彰顯了孔子對被治理者的重視。“為政在人”與“正人以人治人”配合體現了儒家對正人人格的推許和政治生涯中選賢任能、以平易近為本的價值,奠基了中國傳統賢人政治的思惟基礎。

 

黨的二十年夜提出,我們要堅持走中國特點社會主義法治途徑,建設中國特點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和社會主義法治國家。在加速推進法治建設的同時,我們也必須認識到,無論是法治還是德治,都離不開人的氣力。“徒善缺乏以為政,徒法不克不及以自行”(《孟子·離婁上》),“故法不克不及獨立,類不克不及自行”(《荀子·君道》),法治建設繞不開“為政在人”。誠如費孝通師長教師所言:“法令還得靠權力來支撐,還得靠人來執行,法治其實是‘人依法而治’,并非沒有人的原因。”也就是說,“君在法上,法不束君”的人治和“法令就是國王”的法治之對立亦不克不及完整包括人與法的問題。以言代法、以權代法、以權壓法亦是孔子所摒棄的,其“為政在人”思惟在強調為政者的主要感化、示范意義的同時,亦強調了選賢舉能、平易近情平易近意的主要性,同時重視“人”在立法、司法和遵法中的特別感化,對明天的包養心得法治建設也有著主要借鑒價值。領導干部作為“關鍵的少數”,是法治建設的引領者、推動者,他們“修己以安蒼生”,帶頭學法、遵法、用法,天然會樹立敬畏法令的儀范,產生“不令而行”的社會效應。“故制禮以崇拜,作刑以明威也。”(《漢書·刑法志》)中國傳統社會德法并重,構成了獨特的管理包養違法形式。習近平總書記在中心周全依法治國任務會議上強調:“要堅持依法治國和以德治國相結合,實現法治和德治相輔相成、相得益彰。”新時代中國管理的現代化無疑是樹立在“中國特點”歷史之上的,需求重視人在社會管理中的主要感化,廣選賢才,關注國民群眾的法治訴求,以平易近之所看為施政之所向,積極摸索一條合適現代法治精力的管理之道。

 

責任編輯:近復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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