烈去九宮格講座日炎炎,如何幫助戶外勞動者安全度過“烤驗”?_中國網
今年入夏以來,全國多地持續高溫,一些地方最高溫突破歷史極值。建筑工人、保安、導游、快遞員、外賣配送員等戶外勞動者直面“烤驗”、堅守一線。
熱浪之下,勞動者小班教學的工作和健康狀況備受關注。他們有高溫津貼嗎?高溫天氣下能錯時戶外作業嗎?因工作中暑能認定工傷嗎?針對高溫下的勞動熱點問題,《工人日報》記者在北京、深圳和濟南等地開展了實地探訪。
一些戶外工作難以避開高溫時段
脫下袖套、頭盔,連續送了5小時外賣,網約配送員李添喜回到家吃上午飯,已將近16點。“上午高峰時段最忙,訂單特別多,不可能休息。”記者采訪當天,深圳最高溫33攝氏度。當天,他的排班是10點半到15點半、17點半到24點。
“以前沒有套防曬袖套,穿著短褲就上崗,直接被曬掉皮了。”自從前幾年送外賣途中中暑后,李添喜就養成了一個習慣,天熱時,送餐前先喝一瓶藿香正氣水。
談及高溫勞動,從事導游工作14年的李特向記者傾訴“苦水”:“我和周圍很多同行都有曬傷的經歷,臉頰、額頭、手臂通紅,碰到熱水有刺痛感……”
李特透露,盡管能通過合理安排行程,盡量避免在高溫時段選擇戶外景點,但進入暑期旅游旺季,游客多,大部分景點都需要排隊。導游一般先將游客帶到陰涼地等待,自己趕去排隊買票,“排隊、溝通停車點、找臨時安置或接送游小樹屋客的陰涼地等,都是導游難以避開的高溫戶外工作。”
廣東鵬浩律師事務所律師談自成介紹,根據《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》,在高溫天氣期間,用人單位應根據生產特點和具體條件,采取合理安排工作時間、輪換作業、適當增加高溫小樹屋工作環境下勞動者的休息時間和減輕勞動強度、減少高溫時段室外作業等措施。
“這兩天,平臺有個高溫關懷金活動,在特定時段內完成規定單量,就能領取20元獎勵,但很難完成。”李添喜向記者展示了這筆“有條件”的高溫關懷金。 國家特級導游劉艷紅坦言,中國注冊導游約為65萬,超七成是自由職業,沒有與旅行社簽訂勞動合同,無法享受到高溫勞動保護待遇。
“目前的司法實踐中,一般是在存在勞動關系的情況下,用人單位才需要支付高溫津貼。”為維護勞動者在高溫時段作業的權益,談自成建議進一步明確高溫津貼的適用人群,應包括與單位建立勞動關系、勞務關系、承攬關系等的所有從業人員。
一些單位以清涼物資沖抵高溫津貼
“我們每個月的工資是固定的,沒聽說有高溫津貼。”近日,北京市朝陽區青年路附近某小區保安張大爺對記者說,他從外地來京從事保安工作已有3年,未收到過高溫津貼。
張大爺告訴記者,每年夏天,他所在的物業公司都會搭起一頂帳篷,用來遮陽,還會送來綠豆湯、礦泉水、小班教學藿香正氣液等。“正午,公司不會強制要求我們暴露在室外。”
當記者向張大爺介紹北京市高溫津貼標準時,他表示不知情,也從未有人和他說時租過有高溫津貼。“既然大家都沒開口要,我也不想冒頭。”
在北京市朝陽區青年路附近某建筑工地外,記者就高溫津貼發放一事隨機采訪了幾位工人。“我們干一天結一天的工錢,包工頭沒和我們提起過高溫津貼,我們也沒拿到過。”一位工人說,工地每天會送兩趟礦泉水和綠豆湯,用來防暑,包工頭也會叮囑他們施工時避開最熱的時段。
記者采訪了解到,一些建筑工人、保安、外賣配送員等群體并未拿到過高溫津貼,有的只是以“防暑降溫飲品”或“清涼物資”等名義發放的礦泉水、綠豆湯、冰棍、藿香正氣液等物品。
“高溫津貼與防暑降溫物品不是一回事,更不可取而代之。”北京海安律師事務小樹屋所律師趙璐凱介紹,根據《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》規定,勞動者從事高溫作業的,依法享受崗位津貼,且高溫津貼納入工資總額。
趙璐凱表示,高溫津貼標準由省級人社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制定,并根據社會經濟發展狀況適時調整。高溫津貼不等于防暑降溫費,區別在于,前者是工資的組成部分,只能是貨幣支付;后者屬于福利,不計入工資總額,可以是貨幣形式,也可以是發放物品等形式。用人單位不得用飲料、防暑藥品代替高溫津貼的發放。
根據北京市規定,高溫津貼應在每年的6月至8月發放。發放標準為室外露天作業人員每人每月不低于180元;在33℃(含33℃)以上室內工作場所作業的人員,高溫津貼為每人每月不低于120元。除發放高溫津貼外,還應為從事高溫作業、高溫天氣作業的勞動者提供防暑降溫飲料和必需藥品,不得以高溫天氣停止工作、縮短工作時間等為由,扣除或降低勞動者工資。
職業性中暑申請工傷認定存堵點
頂著炎炎烈日,一天派送200多件快遞,上下爬樓幾十趟,這是山東省濟南市某片區快遞小哥張朗堅守在崗的尋常一天。
張朗告訴記者,高溫天氣下,生鮮冰飲等訂單激增,他每天騎車超過20公里,碰到老舊小區搬運重物,一次上下樓就能大汗淋漓。“衣服能濕透好幾遍,干了濕、濕了干,配送車上放的水都是1升的桶,一天能喝好幾桶。”
前些日子,由于持續升溫,張朗派件時突然中暑暈厥,就醫后想要申請工傷賠償,但第一步就遇到難題,因為他沒有簽訂用工協議,無法提交勞動關系證明。
《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》規定,勞動者因高溫作業或者高溫天氣作業引起中暑,經診斷為職業病的,享受工傷保險待遇。然而在實踐中,一些勞動者和張朗一樣,出現職業性中暑后,面臨認定難、維權難。
“職業病診斷,首先得進行勞動關系確認。但對于很多外賣送餐員等新就業形態勞動者來說,因未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,一旦發生熱射病等情況,很難被認定為工傷。”山東崇辨律師事務所朱曉凱律師同時介紹道,防暑降溫取證困難,對于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攝氏度以下的,大部分用人單位沒有工作場所溫度記錄,即使有也基本是單方面記錄,法律上也沒有記錄的強制要求。
“職業性中暑的工傷認定流程、鑒定程序、鑒定機構職責都直接影響著勞動者工傷認定的效率。”四川恒和信律師事務所主任李正國建議,針對當前就業形態靈活性和多元性趨勢,有必要優化認定程序、簡化認定條件。
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研究員謝增毅建議,勞動者應增強維權意識和證據意識,保留考勤表、工作環境溫度等能夠證明工作環境已達到發放高溫津貼標準的證據。
“高溫作業勞動保護涉及不同部門,應加強協調、形成合力,加大對拒不履行義務的用人單位的處罰力度,共同助力‘因工中暑’不再處于權益保護‘死角’。”謝增毅說。(記者 劉友婷 高子立 田國壘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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